(一)发生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有关目击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县建设局或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员,县建设局应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事故发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县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本应急处理实施预案指挥处置,组织救援救护,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三)、事故发生企业必须迅速疏散施工现场的人员,如实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并控制危险源。
(四)发生重大建筑事故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五)事故发生企业无力承担救援工作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调动机动抢险队伍,必要时向县指挥中心请求予以增援。
(六)事故发生单位、县建设局和当地政府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人员的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解决受灾人员及其家属的吃、穿、住等问题。
(七)根据县应急预案的规定,发生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新闻发布工作。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