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新乡市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美丽乡村和创建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为目标,以“三包五定”(包路段、包卫生、包秩序,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定经费)为管理手段,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在全市深入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活动,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从即日起,对全市所有乡镇(村)进行积存垃圾清除、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在此基础上建立乡镇(村庄、社区)保洁制度,完善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运行机制,确保全市农村环境卫生明显改观,逐步实现“环境净化、道路硬化、村庄美化”的目标。
三、重点工作
净化乡村环境。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实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目标,即村内及周边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有序,主次干道两侧环境干净。积极推行农村垃圾处理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运行。加强农村家庭庭院、村庄公共卫生空间整治,清理乱堆乱放,拆除违章建筑,规范农业生产废弃物和秸秆回收利用,做好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
美化村庄面貌。在搞好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村庄(社区)绿化美化,提升村庄整体形象。新型农村社区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高品位、高标准进行绿化美化,体现生态美、主体美和多样性。其他村庄要以房边、村边绿化为重点开展街道、庭院绿化,有条件的打造绿化景观街道。
四、保障机制
(一)明确分工,分级负责
实行市、乡、村、户分级负责管理体制,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按照分类收集、就地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要求,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机制,对农村垃圾实行农户初步分类和收集后细化分类。建立推行农村垃圾“村收集、乡运输、市处理”的清运机制,村级保洁员收集日常生活垃圾,各乡镇安排垃圾清运车辆逐村收集,按照全市统一指定的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实现农村垃圾“日产日清日处理”。山区、丘陵乡镇在辖区内合理选址,及时收集、清运、处理垃圾。财政部门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资金列入市本级预算,按序时进度及时拨付到农办,农办监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资金使用,乡镇政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确保专款专用。
(二)制定方案,完善配套
各乡镇要迅速制定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管理队伍,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原则上按每300人配备一名保洁员的标准,对各村配备保洁员,每名保洁员一套环卫工作服。在村庄内每间隔50米配备一个垃圾箱(池)。
(三)全面达标,搞好示范
在全面开展改善农村人居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和达标村创建活动,突出示范带动,着力打造一批人居环境达标村、示范村。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别分包5个村(必须包括干线公路沿线村,不包括新型农村社区),其他村分别由科级干部负责分包。
(四)合理测算,分级投入
按照各乡镇、村人口规模,结合保洁人员及车辆配备比例,测算统计各乡镇(村)环境卫生整治所需经费。市财政按照每名保洁员每月250元的标准,对乡镇进行补助;环卫服购置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垃圾清运费市财政补助总额的60%,资金根据各乡镇垃圾量、运输距离等不同情况进行测算。干线公路过村镇路段整治保洁和镇区绿化带恢复整治由乡镇负责,非过村镇路段整治保洁由公路局负责,县乡公路整治保洁由乡镇各村分段负责。市财政每年安排市本级预算资金1100万元用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设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专项资金专户,农办根据督查考核得分情况,于每月20日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具体督查考核办法另见《考核细则》)。
(五)部门联动,协调推进
宣传部门继续推进“四美”活动,妇联要积极开展“巾帼清洁家园”活动,教育局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建设美丽乡村”活动,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卫辉电视台要在黄金时段刊播标语、开辟专栏。《今日卫辉》要在头版开辟专栏。要通过部门联动,形成互为借力、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六)强化督导,严格奖惩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已纳入市重点工作考核范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对乡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定向督查和随机督查相结合,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所包村必查)。市委农办要严格参照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办法,通过采取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大日常督查。要建立周督导、季观摩评比、年底全面考核的督查考核机制,依据各乡镇整治效果和评比情况,对推进工作进度快、成效好的乡镇(村)进行奖励,对于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度慢、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推动工作落实。市委办、政府办要加大工作督查力度,监察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效能监察,实施责任追究。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及所有行政村(包括39个已启动的新型农村社区)。
(二)考核原则及标准
每半月通报一次乡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排序。按照《卫辉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督查考核细则》(见附件)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扣分制原则,每个乡镇基础分为1000分,对各村按照《卫辉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督查考核细则》所扣分值多少进行排名,对乡镇按照所辖村扣除分值之和进行排名。
(三)考核机构
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监督考核由市农办牵头负责,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督导考核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督导和考核工作。
(四)奖惩办法
荣誉奖励:
1、对考核排名前三的乡镇颁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优胜单位”流动红旗;对排名倒数第一的乡镇颁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后进单位”流动黑旗。
2、对排名前30名的村颁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先进村”流动红旗;对排名后10名的村颁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后进村”流动黑旗。
3、年度连续两次获得流动红旗的乡镇给予其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人通报表扬;连续三次(含)以上获得流动红旗的乡镇给予乡镇长通报表扬,给予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分别记嘉奖一次,并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单位排序提升一个位次。
经济奖励:
1、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从市政府每年安排的1100万元专项经费中拿出150万元,每季度对乡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进行奖励,同时,对于季度排序后3名的乡镇,按照分值测算比例扣除其工作经费,作为奖励资金用于对先进乡镇的奖励,用经济杠杆作用拉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2、对年终考核排名前三的乡镇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排名倒数第一的乡镇不奖励,其他乡镇各补助1万元。
3、对连续两次获得流动红旗的村,进行适当奖励。
4、市政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专门的考核奖励办法。
责任追究:
1、年度内连续两次获得流动黑旗的乡镇,给予乡镇黄牌警告,乡镇长做出书面检查,给予分管领导通报批评;连续三次(含)以上获得流动黑旗的乡镇,扣减乡镇目标考核分值,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直至停职检查。
2、年度内连续两次考核获得流动黑旗的村,村两委班子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村支书通报批评;连续三次(含)以上获得流动黑旗的村,给予村支书停职检查处理,并扣除村支书本年度绩效工资。
附件:卫辉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督查考核细则
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