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系辞》曰:“上古穴居而野处”。旧石器时代原始人居住的岩洞在北京、辽宁、贵州、广东、湖北、江西、江苏、浙江等地都有发现,这种大自然所天然赐予的洞穴是当时用作住所的一种较普遍的方式。进入氏族社会以后,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房屋建筑也开始出现。但在环境适宜的地区,穴居依然是当地氏族部落主要的居住方式,只不过人工洞穴取代了天然洞穴,且形式日渐多样,更加适合人类的活动。例如在黄河流域有广阔而丰厚的黄土层,土质均匀,含有石灰质,有壁立不易倒塌的特点,便于挖作洞穴。因此原始社会晚期,竖穴上覆盖草顶的穴居成为这一区域氏族部落广泛采用的一种居住方式。同时,在黄土沟壁上开挖横穴而成的窑洞式住宅,也在山西、甘肃、宁夏等地广泛出现,其平面多为圆形,和一般竖穴式穴居并无差别。山西还发现了“低坑式”窑洞遗址,即先在地面上挖出下沉式天井院,再在院壁上横向挖出窑洞,这是至今在河南等地仍被使用的一种窑洞。随着原始人营建经验的不断积累和技术提高,穴居从竖穴逐步发展到半穴居,最后又被地面建筑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