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规划局关于2011g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1〕53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湖里区06-11高林片区仙岳路南侧地块(编号:2011g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湖里区06-11高林片区仙岳路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有关该项目挂牌出让的竞买人资格、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
四、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安排及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