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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20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工作;负责局重大会议的组织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落实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访、保密、档案工作;牵头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公务接待、机关固定资产及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便民服务热线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编制市政园林系统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负责统筹综合推进工作;负责编制局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项目资金的调剂、追加工作,负责预算进度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工作;负责局重大会议的组织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落实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访、保密、档案工作;牵头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公务接待、机关固定资产及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便民服务热线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编制市政园林系统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负责统筹综合推进工作;负责编制局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项目资金的调剂、追加工作,负责预算进度的督促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财务内控制度的制定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局系统公共资源市场化监管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市政集团年度功能任务指标考核的统筹工作。

(三)劳工安全保卫处

综合协调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治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协调、指导举办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综合协调业务处室落实安全制度、措施及各项责任制。

(四)退休干部工作处(宣传教育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负责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全局宣传思想工作计划,组织局党组中心组及全局理论学习;统筹策划市政园林林业建设发展宣传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和妥善处置网络舆情;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协调局属单位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负责局工青妇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科技处

组织市政园林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政策及实施办法的拟订、报批工作;负责对市政园林发展方向、政策性问题和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有关市政园林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市政园林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园林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检查局属单位科技工作;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研究;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工作及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负责全局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局重大行政决定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牵头负责局信用管理工作。

(六)建设处

负责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市政设施年度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标准规范规定并监督实施;参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方案评审;参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负责对市、区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及其管辖的市政设施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排水防涝等设施)的监督考核;指导、协调、监督城市建成区排水防涝工作;参与城市交通改善方案的研究和实施;统筹指导全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并负责监督考核。

(七)市容管理处

组织拟订市容环卫专项规划及相关法规的制定并贯彻落实;指导、协调、推动城市建成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护、质检和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及公共水面保洁的监管;组织划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和协调、监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协调、监督城市建成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与处理;协调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八)燃气管理处

负责燃气行业规划编制和统计;负责燃气行业安全、服务、稳定保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参与拟订燃气行业法规、政策;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拟订和调整。

(九)水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供水、生活污水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供水、生活污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供水、生活污水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对全市供水、生活污水设施运营单位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全市供水统一调度、水质管理工作。统筹全市并负责检查、督办、考核各部门、各区的生活污水管理和提质增效工作。负责对各区二次供水治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负责推广节水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和节水型器具。组织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工作。

(十)公园与风景管理处

组织贯彻实施公园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和管理标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公园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参与拟订全市公园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组织新建公园的验收、定级评星工作;负责国家重点公园、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申报及监管工作;拟订全市公园建设年度计划,指导、检查各区公园建设;拟订公园管理的规范和标准,指导、检查、监督公园园容绿化、卫生管理、经营服务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公园内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和管理;审查、汇总市属公园年度财政专项维护项目;组织协调园林绿化大型展览的承办和参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在公园举行的展览等活动方案

(十一)总工程师办公室

指导市政园林造林的各项专项规划拟定,协调、督促各项专项规划的实施;牵头开展工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园林行业管理有关的技术标准与规定,负责审核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组织专家对市政园林造林建设项目的重要技术问题进行会审和协调;参与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工程可行性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审定、上报工程项目建议书、计划任务书及设计方案;督促做好市政园林造林建设的前期项目开展,协助做好市政园林基本建设的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多规合一项目前期会审。

(十二)绿化管理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参与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规章,检查、监督国家、省、市城市绿化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编制城市绿化的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园林绿化专业规划;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拟订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组织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挂牌工作;参与划定城市绿线,参与城市绿线管理及调整绿线的论证;制定公共绿地养护等级管理标准,组织考评考核;承担全市园林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拟订落实奖惩制度,组织开展评优活动;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指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组织实施绿地资源管理,参与园林绿化工程和养护工程的造价管理。负责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设计企业资质管理。

(十三)造林与营林发展处

编制全市造林、封山育林、森林培育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造林工作和花卉开发;组织指导全市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工程建设;承担全市林业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指导监督全市国有林场建设管理工作、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及林产品市场体系规划。负责林木种子种苗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工作。

(十四)森林防火工作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五)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系统人事调配、工资管理及公务员考核、奖惩、任免等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系统出国(境)人员政审;负责系统统战、侨务工作;按权限管理干部档案。指导、监督系统人力调配、劳资管理、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指导系统职工技术岗位培训。

(十六)审批处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市政园林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审批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指导、督促和协调市政园林行政审批工作;承办或协调直属单位办理市级市政园林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建设、管理、维护网上审批、“多规合一”(审批阶段)、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等与市政园林审批有关的网络平合;协助开展审批服务事中事后监管与诚信制度建设工作等。

(十七)海绵建设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拟订海绵城市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协调、考核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参与全市水污染治理政策、规划的拟订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开展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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