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 人防、交通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制定海沧台商投资区、海沧区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编制业务年度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
(二)负责审批服务、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人防、交通运输、市政配套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行业内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以及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及执法监察管理。
(三)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区的年度基建计划。负责编列城市建设事业维护费、村镇建设与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市政、交通、绿化、公园景区、 燃气建设规划,负责实施市政、绿化、公园景区、燃气的建设与管理。
(五)负责辖区内物业企业服务合同备案,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服务行为监督检查,指导街道处理物业服务行为相关投诉纠纷。
(六)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以及防空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九)承担全区建设、人防和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职责分工。
与海沧区应急管理局、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立由区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 化局、区应急管理局、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区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以及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