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建材、建机、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管理辖区建筑市场,负责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和区商务局备案的建筑项目工程、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审核、监督与管理。
(三)按权限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以及法定程序的实施;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全区安置房的计划、建设与管理。
(五)负责辖区私危房改造的审批、建筑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的发放,指导全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土建专业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报批,指导管理本系统专业培训以及行业协会工作。
(七)负责全区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八)负责全区建筑节能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
(九)依法管理全区人民防空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