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负责本市价格行政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拟定本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在本市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异动时,负责向上级有权部门提出政府干预措施的建议,并依照授权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市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监测、分析、预警,开展本市市场价格监测和重要农产品的成本调查、分析,组织本市政府定价成本监审,为政府定价提供依据,为社会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四)负责组织中央、省、市的价格改革方案在本市的实施;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房地产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安排价格决策听证项目,组织并主持价格决策听证会;
(五)负责组织本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受理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价格行政复议,进行行政复议的应诉;
(六)负责本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