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承办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和认证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违法案件及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受理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认证和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调解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为4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12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
(二)直属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为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分别负责思明和湖里、集美和海沧、同安和翔安各两个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质量管理与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和标准化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认证活动日常监督;负责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管;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参与有关特种设备、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监管;负责标准化战略推进实施工作;受理与质量技术监督业务有关的投诉、举报工作,调解纠纷;依法查处产品质量、食品质量、认证、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化的违法行为;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分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二分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三分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三)各直属行政机构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