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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7/16138 作者:佚名
导读: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最佳营商环境,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住建部要求的固定格式和经过省住建厅审核通过的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最佳营商环境,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住建部要求的固定格式和经过省住建厅审核通过的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3号)文件精神,双鸭山市住建局起草了《双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方案起草背景依据和目的

1.制定该方案的依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3号)等文件。

2.制定该方案的目的: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最佳营商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方案起草征集各单位意见

《实施方案》(送审稿)征集了双鸭山市市政府办公室、双鸭山市发展改革委、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双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双鸭山市民政局、双鸭山市司法局、双鸭山市财政局、双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双鸭山市住房城乡建局、双鸭山市水务局、双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双鸭山市应急局、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双鸭山市营商环境局、双鸭山市国家安全局、双鸭山市气象局、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等部门意见,以上部门均无意见,最终形成《实施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6个部分,23条,主要内容有:

(一)总体要求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合并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83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四个阶段: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3.施工许可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人防、防雷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

4.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主要包括建设、自然资源、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

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节审批时序;规范审批事项;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验”、“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赋码,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电子归档,审批全过程由各相关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的运行模式。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建立“五个一”审批管理体系,即“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的模式。

“一张蓝图”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整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的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

“一个窗口”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广“无差别全科受理”,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联动机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提高现场办理效率。

“一张表单”四个阶段牵头部门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制定并实施分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共享申报材料。

“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利用“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进行督查。

(五)统一监管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

(六)加强组织实施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各政务服务单位承担起改革主体责任,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组,集中办公,细化分解任务。

四、政策答疑

1.《实施方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适用于我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审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不纳入本实施方案。

2.《实施方案》设定的工程建设类型有哪些?每个类型审批时间多长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自有土地政府投资类(500万元以下);自有土地政府投资类;非自有土地政府投资类(500万元以下);非自有土地政府投资类;乡企、公益设施、集体土地类;集资建房集体土地类;招拍挂备案、工业厂房(仓储)类;招拍挂核准、工业厂房类;招拍挂(含协议出让)备案、非工业厂房(仓储)类;招拍挂(含协议出让)核准、非工业厂房类;自有划拨土地备案类;自有划拨土地核准类;非自有划拨土地核准类;协议出让备案(工业仓储)类;协议出让备案(非工业仓储)类;自有土地协议出让核准工业类;自有土地协议出让核准非工业类;基础工程设施类、新建市政管线、道路桥梁建设项目(500万元以下);基础工程设施类、新建市政管线、道路桥梁建设项目;基础工程设施类、市政管线改造(占挖道)工程项目共20类。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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