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内部开展财务评价工作,应根据发电企业的特点和经营管理需要,遵循高效操作的原则,灵活选取自评、互评、发电企业直接评价等评价方式,还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咨询专家协助实施评价。对于发电企业直接评价的项目,母公司可以从各职能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实施机构,也可以指定某一部门负责日常性的评价事务。对于不同类型项目的具体评价方式的选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前期财务评价的考虑因素
项目前期财务评价,需要由发电企业母公司组织进行,必要时可以与中介机构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利用发电企业母公司项目决策的统一性,杜绝发电企业母公司系统中的乱投资现象。中介机构则可充分发挥其技术优势和独立性,更加客观地对前期项月作出评价。
2.建设期项目财务评价的考虑因素
建设期项目财务评价,由于区域市场因素将对评价结论产生重大影响,可考虑充分利用现有的发电企业母公司管理层级的功能,由区域性分公司来组织实施。
3.生产运营期财务评价的考虑因素
生产运营期财务评价主要由各具体项目生产运营单位开展实施,发电企业母公司进行检查和判断。运营项目已经投产,评价重点是如何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效率与效益,同时项目投产后不确定因素相对较少。因此,此项工作由发电企业母公司制定统一的评价方案,项目公司按照既定的评价标准与程序进行自评,目的是找出差距,促进企业效率与效益的不断提升。发电企业母公司则只需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或咨询专家,对评价情况及结果进行复审,确保评价结论的准确性、可靠性。
财务评价工作任重道远,涉及到方方面面,复杂而多变。同时财务评价工作,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仍需要在企业管理及评价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环境下发电企业不可能建立一劳永逸的财务评价体系,必须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财务会计制度的变革、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不同时期的管理重点等因素以及实践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不断完善和调整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以保持财务评价体系的先进性和适应性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