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5日,国家标准计划《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20091261-T-469)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TC442(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成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
2012年6月29日,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GB/T 18916.2-201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3年1月1日,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GB/T 18916.2-2012)实施,全部代替标准《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GB/T 18916.1-2002)。
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GB/T 18916.2-2012)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该标准按照《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2011)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GB/T 18916.2-2012)与《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GB/T 18916.1-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和删除了相关的术语;修改了钢铁联合企业取水量定额指标;对《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GB/T 18916.1-2002)第6章定额使用说明进行了修改。
起草单位: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主要起草人:程继军、白雪、李春风、熊超、张继群、曹妍、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