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 为了搞好设备管理,保障电网的正常运行,实行安全经济供电,特制定本制度。其中内容若与集团公司制度抵触,按公司制度执行。
1.2 修试变电(或协调其他科室)管理的设备及设施,必须按照铭牌或制造厂家的规定参数运行,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行、操作、检修规程。
1.3 公司所辖的设备,一律实行分工管理责任制。所有设备必须有设备主人,逐件逐台落实到班组和个人,消除无人管理的设备。
1.4 设备分工管理必须有明确的分界点、各负其责。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修试变电所辖设备的运行管理。
3 职责
3.1 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明确设备主人,搞好设备运行。
3.2 修试变电主任有权对各班组的设备管理进行检查及考核。
4 工作程序及内容
4.1 设备分工管理
4.1.1 变电站设备的分工管理
4.1.1 .1 每座变电站的设备必须有设备主人,根据各班的工作性质,将变电站的一、二次设备的设备检修主人指定到人。
4.1.1 .2 每座变电站的设备必须建立台帐,内容详尽,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各种参数及检定日期。
4.1.1 .3 建立设备缺陷制度,做到应消必消,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一类缺陷立即消除,二、三类制定计划及时消除 , 并建立详细完备的消缺记录。
4.2 大型工器具及仪器设备管理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