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二章  组织领导

2022/07/16222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五条  古建筑的消防工作,由各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当地市、县文物管理部门负责领导。 地方公安机关予以监督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 第六条  各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要把预防火灾列为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切实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使防火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七条  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即为该单位的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古建筑的消防工作,由各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当地市、县文物管理部门负责领导。

地方公安机关予以监督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

第六条  各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要把预防火灾列为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切实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使防火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七条  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即为该单位的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其具体任务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发布的消防法规和有关指示;

二、  认真实行逐级防火负责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  领导制订和督促实施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四、  领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五、  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险隐患;

六、  组织领导专、兼职消防人员和群众性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

七、  负责规划配置消防器材设备和水源设施;

八、  领导制订灭火计划,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有效的扑救。参予火灾原因调查,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

第八条  各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应根据范围、任务大小,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干部,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定期教育训练,开展经常性的自防与联防活动。做到平时能防火,有灾能及时扑救。

第九条  凡在古建筑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宗教职业者,均须具有基本的防火与灭火知识,积极参予消防活动,并作为工作考核的一个条件。

第十条  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的消防设施和各项防火活动经费,在本单位管理费中开支。如需设置重大的消防安全设施,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拨款解决。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