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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

2022/07/16231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财务室、法制办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党建、群团、统战、统计、劳资、人事、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

根据上述职责,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财务室、法制办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党建、群团、统战、统计、劳资、人事、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拨付和监督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的核算;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物价、行政事业收费工作的指导和会计监督;负责局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和指导系统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城建档案工作。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管理股

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会同其它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和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等各项建筑工程,修建各种建设工程项目(含各类构筑物及其他建设活动)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各乡镇城市规划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省级重点镇规划评审和报批;负责指导和管理城市监察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园林股

贯彻执行市政公用行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起草相关文件;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监督规划的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的初审;指导监督由县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的审查和验收;负责城市绿化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占用绿地、砍伐树木、挖掘市政道路的审批;指导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风景区建设保护和燃气安全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负责做好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公用行业(燃气)市场、生产经营和安全工作的监管、指导协调。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科推站、散办

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的资质审查和年检初审;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施工机械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建筑业的劳动保护工作;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建筑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管理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实施工作;指导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培训监管等工作。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社会住房保障办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股

代表部门组织、协调、监管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按照本部门授权范围履行审批职能;协助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本部门窗口的日常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

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有关规定的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处理违反党章党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申诉,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承办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党纪教育。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含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内领导职务按县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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