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
该标准的起草受到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中大信(北京)信用评价中心有限公司共同提出标准立项需求,起草组充分吸收来自信用管理、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评级、大数据征信等多领域有能力、经验和研究工作基础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于2014年11月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并召开《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成立大会。
标准计划
2014年12月23日,国家标准计划《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20142125-T-469)下达,项目周期48个月,由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形成标准草案稿
该标准起草组充分开展调查研究、资料收集等工作,结合当前公共采购发展现状,并借鉴国际上公共采购现行规则,形成标准草案初稿。2016年5月,标准起草组对形成的标准草案稿进行集中讨论修改后,充分吸收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标准讨论稿;其后,起草组就标准内容多次征集相关单位意见,并多次召集标准研讨会,充分完善标准内容,并明确以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专项指标为该标准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从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内容、信用等级与表示方法、评价流程、评价报告撰写要求以及信用评价数据、信息的建档及保密等方面进行规范。
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起草组在完成标准草案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了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标准研讨会,征询了信用管理、信用评价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主管部门以及电子商务企业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了大量研讨,反复修改、完善和提升,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为主的起草单位对意见进行汇总和整理后,进一步对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于2016年8月召开由供应商企业、政府相关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信用研究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的研讨会,对标准内容作了进一步讨论和提升,并于9月初形成了《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发布实施
2017年7月31日,国家标准《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GB/T 23793-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7年11月1日,国家标准《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GB/T 23793-2017)实施,全部代替标准《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GB/T 23793-2009)。
国家标准《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GB/T 23793-2017)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GB/T 23793-2017)与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GB/T 23793-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合格供应商”的定义内容;
增加了“信用评价”“委托信用评价”和“主动信用评价”的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评价对象”的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评价内容;
修改了评价流程。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大信(北京)信用评价中心有限公司、安徽华电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铸信企业征信有限公司、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信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新疆标准化研究院、嘉善县新良友贝雕工艺品厂、厦门市永梅工贸有限公司、泰兴市双环服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新城钮扣饰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烟台大维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匀加速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莉、林竹盛、李向华、江洲、宋亮、王长生、孙毅、俞友金、吕妍妍、陈权、陈越、赵燕、孟翠竹、杨文俊、骆永宗、孙良泉、孙莹、马龙、郭新峰、殷奇明、杨钧、陈纪、李军生、聂玉声、包焕玲、王舒维、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