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与全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核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三)承担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职责。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对工程建设的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工程造价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促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六)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批复的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
(七)负责全县建筑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 组织开展建筑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等活动;制定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和管理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建设技术市场。
(八)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的法制建设及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依法检查、纠正、处理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参加行政诉讼,主持行政处罚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