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3年8月30日由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此前,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的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已基本采纳。《条例》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认真审查。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条例》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10月18日上午,主任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决定将《条例》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