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局综合性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起草及其他上报文字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综合协调、联络和行政后勤服务;负责综合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外事、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负责组织编写地方志;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治安保卫、消防、综合整治和双拥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局门户网站宣传和维护;负责招商引资。
(二)规划建设处
组织编制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牵头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及相关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市级政府投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城市绿地资源调查管理;参与市级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有关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征求意见,负责推进全市绿道建设和全市园林绿化相关指标统计。
(三)造林和产业发展处
负责林业发展和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林业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建设;指导全市林业园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市种苗生产管理和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管理;承担引导、调控、规范林产业工作,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的建议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方面花展、博览会工作。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限定收购的树木种子许可。
(四)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负责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规划、监测、开发利用、保护工作;编制下达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负责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运输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对县、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疫情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专业林业植物检疫员资格审查转报;林业植物检验员年审转报。
(五)湿地管理处
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及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的建设管理,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六)绿化管理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拟订林业和园林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检查《森林法》、《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国家及省市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执行情况;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社会绿化指导、监督和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划定“绿线”并进行“绿线”管理;负责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鉴定和保护;负责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镇临时占用绿地、树木砍伐、移植许可证,古树名木移植许可证等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林业园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
(七)公园管理处
负责公园的行业管理;负责公园的绿化养护、设施维修、卫生保洁等工作;负责公园节庆活动、经营管理等工作;负责道路绿化、游园广场等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绿化养护标准和定额;组织绿化养护工作考核评比奖惩;负责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的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理。
(八)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系统部门预算和年度财务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系统财务工作,加强票证和有价证券的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经济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九)工会
负责局系统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工作;负责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负责工会系统开展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和文明行业建设工作。
(十)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负责学习型机关建设;负责落实共青团工作。
(十一)总工程师:
负责林业和园林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调查研究;负责林业园林技术工作,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新技术的应用;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制定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施工图审批。
(十二)老干部处
负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及规定,做好离休、局级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老干部走访慰问和日常生活服务,负责接待和处理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解决老干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保持老干部队伍的稳定;负责检查和督促局系统离休、局级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实。
(十三)督查室
根据局党组的要求,负责对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和局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事项的检查督促工作。
(十四)林长制办公室
负责林长制相关工作。
(十五)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