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合肥市人大获悉,《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正式颁布,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合肥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新建民用建筑需达一星以上标准
《条例》中,绿色建筑被定义为“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按照国家规定,绿色建筑按技术应用水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3个等级。
据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家伟介绍,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能够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减排、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改善人居环境等目的,推动美好合肥建设,实现绿色发展。
近年来,合肥市陆续出台了近10件推动和保障绿色建筑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促进了该市建筑节能管理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截止目前,该市累计建成节能建筑1.2亿平方米、绿色建筑2000多万平方米。
绿色建筑不仅仅是节能
记者注意到,《条例》从绿色建筑的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技术与应用、引导与激励、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中的一大民生亮点是确立了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制度。也就是说,今后,该市新建民用建筑将全面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亮点之二是建立了分类递进与分区递进相结合的绿色建筑实施机制。如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这些都是从法律的层面明确了必须执行的刚性约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亮点之三是《条例》规定了一批扶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政策。《条例》将绿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健全服务体系,制定鼓励政策,加强督查考核。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引导市场主体践行生态环保、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加强新材料、新工艺等创新步伐,切实提高应用水平。
亮点之四是建立了既有建筑能耗监管与改造制度。《条例》以专章的形式明确了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要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予以处罚。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同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相关活动,监督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绿色建筑不仅指建筑过程
建筑业是合肥支柱产业之一,今年上半年,该市建筑业完成总产值1741.2亿元,产业规模占安徽省“半壁江山”,同比增长10.7%.
在欧美国家纷纷将绿色建筑作为新一轮科技创新主要方向的大背景下,该市充分吸收当前在绿色建筑工作实践中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征求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街道社区、房产开发企业的意见,将绿色建筑的创新实践成果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该市的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高品质的建筑也会带动建材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据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家伟介绍,绿色建筑不仅指建筑过程,还强调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管理、运营,这之中还会延伸出许多新型的服务业,其产业链也会拉长。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