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全省公路、水运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
3、组织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查、交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前的质量鉴定工作,参与竣工验收和“三优工程”的评审工作。
4、组织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监理和检测试验人员业务培训。
5、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负责全省公路工程丙级、水运工程甲级、乙级和丙级、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单位资质评审和公路工程综合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试验检测单位资格认定工作;参与甲级试验检测单位资格认定工作。
6、参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工程质量投诉;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指导市州公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和行业文明建设。
8、进行工程质量试验检测。
9、贯彻执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负责省管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参与交通基本建设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0、承办省交通厅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