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土地整治做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务求取得实效。省政府成立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监察、农业、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审计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农村土地整治日常工作。各市(州)、县 (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项目实施主体作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以及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等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主体,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地力培肥、农村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各部门、各行业涉农资金,进行深度整合,按照 “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集中用于农村土地整治。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拓宽土地整治资金渠道。
(三)加强队伍建设。适应土地整治工作发展新要求,全面提升土地整治机构干部队伍素质,切实增强土地整治相关业务工作、项目建设管理和长效运行能力。鼓励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设土地整治专业和建设重点实验室。大力引进、培养、选拔各类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加大基层土地整治人才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加强土地整治业务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四)严格项目管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土地整治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严格项目审批,加强土地整治相关业务全面、全程监管,确保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规范运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项目具体管理办法,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以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擅自扩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动复垦
(五)抓好监管考核。把农村土地整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评价。建立土地整治项目监督、监管机制,对招投标、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对土地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土地整治资金未及时发挥应有效益、耕地保护各项目标未完全落实的市 (州)、县 (市、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强化舆论宣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各地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措施与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