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 />
吕政办发〔2009〕94号
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para" label-module="para">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的函》(校舍安全办函〔2009〕1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71号)以及《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补充意见》(晋政办函〔2009〕138号)精神,现就《关于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09〕68号)和《关于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推进方案》(吕政办发〔2009〕69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