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和我市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和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省、市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五个100%”(重点地区执法覆盖率100%,重点行业领域执法覆盖率100%,重点企业执法覆盖率100%,企业自查自纠覆盖率100%,隐患销号率100%)的总要求,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依法严格查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王立伟市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各副市长担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
领导组下设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综合督导督查,收集、汇总相关资料,通报工作进展。
成立煤炭、安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农机、民爆、水利、特种设备、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学校、电力、旅游、铁路、油气管道、商贸、国土等16个行业检查小组,组长由分管行业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具体负责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此次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整,县(市、区)全面排查、跟踪督促,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垂直抽查督查,市政府安委办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范围及分工
全市所有县(市、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检查重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交通运输(含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商贸等行业(领域),以及市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环节、重要场所、关键岗位。
具体分工如下:
1.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煤炭局、吕梁煤监分局牵头落实;
2.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冶金等工矿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3.道路交通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牵头落实;
4.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消防支队牵头落实;
5.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6.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住建局牵头落实;
7.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水利局牵头落实;
8.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交通运输局、吕梁公路分局牵头落实;
9.铁路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经信委、孝柳铁路公司牵头落实;
10.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11.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质监局牵头落实;
12.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文旅局牵头落实;
13.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农机局牵头落实;
14.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经信委、国电公司、地电公司牵头落实;
15.非法采矿、越层越界、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非法建设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16.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文化局牵头落实;
17.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商务局牵头落实;
18.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19.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有关部门按照机构编制“三定方案”以及市安委会明确的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参照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职责分工,组织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四、检查内容
1.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细化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
2.安全大检查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检查、抽查、督查工作进展和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各部门安全监管执法、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4.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冶金煤气、粉尘作业、“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5.对超能力、超强度违规生产,超速、超载、超限运输,已经关闭的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投入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情况。
7.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
8.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和装备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9.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10.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教育培训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11.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各行业(领域)专项检查的具体内容,由各行(领域)牵头部门负责明确细化。
五、检查方式
(一)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整。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各重点企业、重点场所要细化检查内容、列出清单,明确分工,逐一落实。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和整改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对安全风险实行分级管控。对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在认真组织自查的同时,要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抽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检查组,组织和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和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全程检查、督导;积极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12月15日前要组织一次全面抽查检查,大检查活动期间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三)政府安委办进行综合督查。市、县两级政府安委办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下一级政府和同级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六、阶段划分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2016年12月2日至12月5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再动员、再部署,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县、乡两级政府都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大检查工作,要召开辖区内所有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切实把大检查工作精神及时贯彻落实到各企事业单位。
(二)自查整改和督促治理阶段(2016年12月6日至2017年3月20日)。
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要求,对本单位的生产、工艺、安全设备设施状况以及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级分类制订检查计划,确保检查全覆盖。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抽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有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进行检查,对其他单位进行抽查;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全部进行检查。所有具有安全生产执法权的部门都要组织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和行业领域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抓住不放、举一反三,要组织“回头看”,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确保隐患真正消除,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3月21日至3月3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重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大检查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从而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政府“一把手”要全面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传达到每名干部职工,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市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作用,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组织好大检查活动。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检查内容、重点领域和检查方式,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检查要做到“六个突出”,即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道路交通、化工、建筑、矿山、消防等重点行业,突出“三合一”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重大隐患的及时治理,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要不断创新检查形式,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提高大检查的实际效果。
(三)深查彻改,标本兼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专家查隐患机制,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要牢固树立“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就是事故”的理念,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定期研究调度,畅通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要对大检查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四)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各级各部门要把严格执法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手段,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责任。对整改不落实、欺上瞒下不整改的要倒查企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不力或大检查期间事故多发的县(市、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发生较大以上工矿事故的,要约谈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大检查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进行认真核查,督促整改落实,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县(市、区)安委办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六)及时汇总、按时上报。
为了及时反应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情况报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于每月5日、15日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大检查活动进展情况(包括企事业单位自查情况),每月25日报当月大检查活动小结;2017年3月25日前报大检查活动总结。市政府各行业检查组每月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督导检查情况,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企事业单位每周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报告自查情况,每月报自查总结报告。
市有关部门要将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承办科室负责人和信息报送联络员联系方式,于12月10日前一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