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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80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财务、信访综治、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法规宣传科。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财务、信访综治、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法规宣传科。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重大政策研究。协调深化改革工作。检查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基地建设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人民防空防灾知识的宣传。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三)住房保障科。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承办中央、自治区、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市直属部门(单位)住房补贴工作。负责全市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物业管理监管科。拟订物业管理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

(六)住房公积金监管科。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监督等政策制度。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七)建筑市场监管科。拟定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拟定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工程质量监管科。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编制的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组织工程建设定额实施和编制地方补充定额。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监督建设工程概预(结)算编制。指导全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建筑节能与科教科。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住建、人防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全市住建、人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实施国家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

(十)城市建设科。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城市管理科。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工作。指导城市停车场、公园广场以及公共绿地的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城市设计与风貌管理科。指导城市容貌、城市设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镇)设计及实施工作。指导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镇)风貌管控。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管理及实施。指导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方案征集和论证工作。

(十三)执法监督科(对外挂呼伦贝尔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牌子)。指导监督城市管理、人民防空执法工作。指导城市建成区城乡规划管理以外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跨区域案件。组织查处权限内人防结建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及欠缴拒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行为。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和相关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人民防空执法队伍建设。

(十四)村镇建设科。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五)防空指挥科。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人民防空指挥建设地方性标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组建和管理群众防空组织。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应急支援任务。拟订全市疏散基地的规划并指导建设和管理。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十六)人防通信科。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和地方性标准。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战备数据工程、“人防云”、“三网合一”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本级指挥所和移动指挥平台建设、维护和管理。在权限内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核。组织指导人民防空通信跨区域支援行动演练。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信息网络平台为平时应急救援服务。

(十七)重要目标防护科。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标准。监督全市防空地下室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落实防护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规划、方案和目录,拟订重要目标防护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重要目标单位开展防护行动和防护专业队伍的训练演练。开展重要目标普查,建立重要目标数据库。

(十八)安全监管科。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筑装修装饰、人防工程以及配套安装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指导供水、供热、燃气等市政行业及人防的安全生产,指导公园广场管理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参与行业内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

(十九)行政审批科。负责集中办理市住建局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市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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