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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87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机要保密、督查督办、网络信息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文件起草、文电处理、信息督查、对外联络、新闻宣传、综合治理、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重大综合性政策的研究。组织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负责开展依法和普法治理工作。协调深化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请示的合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机要保密、督查督办、网络信息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文件起草、文电处理、信息督查、对外联络、新闻宣传、综合治理、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重大综合性政策的研究。组织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负责开展依法和普法治理工作。协调深化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请示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行业法制建设。参与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三)人事科。负责管理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工资福利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四)财务科。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基本投资、专项投资和建设工程投资、城市维护投资计划。负责城市维护资金的安排使用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各项资金的筹集、安排、管理和使用。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科。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全市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中央、自治区、市公租房、廉租住房租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市直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公有住房出售审核工作。指导旗县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贯彻国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贯彻房屋征收、房屋交易和房屋中介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图内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管理、房地产抵押管理、房产测绘管理、面积管理、楼盘表管理、房屋产权交易档案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金备案,缴存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房地产市场诚信监管体系,搭建信用评价平台,对开发行为和市场销售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七)标准定额科。贯彻落实国家建设标准及自治区相关地方性标准。负责申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完成编制工程建设定额工作。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造价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勘察设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鉴定工作。

(八)建筑市场监管科。贯彻规范建筑市场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管理。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对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及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市本级监管工程备案工作。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监理企业进行监管。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代理建设工作。

(十)城市建设科。负责指导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协同编制城市建设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建设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组织城建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通道、公共照明、供热、燃气、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研究城市建设方面重大问题并提供政策建议。负责市住建局实施的重大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城市规划、公共交通、供电、电信等工作。承担市城市快速路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城市管理科。负责协同编制城市管理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通道、公共照明、供热、燃气、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安全运行管理。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城市雕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研究城市管理重大问题并提供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城市规划公共交通、供电、电信等工作。

(十二)村镇建设科。贯彻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法律、法规,并指导、监督落实。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旗县区重点镇建设、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负责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统计的报送。

(十三)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筑领域节能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监督管理。配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指导建设行业科技管理工作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十四)住房公积金监管科。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规章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并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园林绿化科。拟订城市绿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并监督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地指标管理工作。指导旗县区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建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组织统计和绿化普查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六)信访科。监督指导落实信访工作。负责落实信访及投诉案件的督办和办理。负责所属住房和建筑企业转制、私房政策遗留问题上访案件的督办和办理。负责上级交办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其他信访事项。

(十七)监督审计科。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属国有企业经营情况审计等工作,并提出整改建议。对机关及所属单位各项资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审计。负责工程造价决算监督。负责与审计机关和内审协会协作配合。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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