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即将在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权威发布解读。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敏,市政府副市长周强,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水务局、呼和浩特春华水务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市人大、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市四区人大负责人、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晓帆主持。
发布会上,刘敏就该《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周强对《条例》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了介绍。
据介绍,《条例》共28条,对再生水利用经费保障、利用设施建设管理与保护,再生水水质标准、再生水使用范围、经营单位权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等上位法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将对缓解水资源短缺、促进水污染防治,用法律武器保护水生态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再生水利用管理,不但可以消除污水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而且相当于又为首府新添了一座大型水库,对于提高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可持续利用、实现分质分类供水,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