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制定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材料、设备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依法对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公告进行审查、备案;依法对相关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审查备案,规范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对各旗、县、区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依法核准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资格,确认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依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审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依法对各类建设工程的报建、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组成、中标结果、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相关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备案的实施管理;依法监督各类建设工程的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