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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

2022/07/16138 作者:佚名
导读: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房屋安全管理及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履行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承担突发性危及公共安全事件的房屋安全应急鉴定。负责社会鉴定机构的行业管理。 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普查,实行房屋使用安全动态管理。 旗、县建设局、市四区物业办公室(局)负责辖区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房屋安全管理及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履行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承担突发性危及公共安全事件的房屋安全应急鉴定。负责社会鉴定机构的行业管理。 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普查,实行房屋使用安全动态管理。

旗、县建设局、市四区物业办公室(局)负责辖区范围内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和有关房屋使用安全的投诉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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