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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新建房屋产权登记时将相关技术资料送交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档案,并应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提交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出具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档案备案通知书。 相关技术资料包括: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房屋使用说明书》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三)在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的相关技术资料登记凭证。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新建房屋产权登记时将相关技术资料送交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档案,并应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提交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出具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档案备案通知书。

相关技术资料包括: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房屋使用说明书》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三)在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的相关技术资料登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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