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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2022/07/16138 作者:佚名
导读:直属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对使用超过20年的直属公房、保障性住房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并按照鉴定报告载明的要求,做好房屋保养修缮工作。

直属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对使用超过20年的直属公房、保障性住房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并按照鉴定报告载明的要求,做好房屋保养修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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