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隧道、桩基、开挖深基坑等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对施工区域周边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检查,保留原始数据,并将原始数据连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地基、基础施工方案报送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备案。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施工区域周边范围是指:
(一)距开挖深度三倍范围内;
(二)挤土桩桩长一倍范围内;
(三)距隧道边线开挖深度二倍范围内房屋等。
对受到工程施工影响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并按照鉴定报告要求予以修复。因工程建设造成房屋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