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餐饮、洗浴、歌舞厅、酒吧、网吧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服务行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证照前,由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依法查验经营场所,发现房屋有以下情形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拒不鉴定或经鉴定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
(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二)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三)拆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四)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
(五)出现结构开裂、破损、变形等不安全因素的;
(六)发生火灾、爆炸、震动、撞击等事故可能造成结构损伤的;
(七)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情形。
上述房屋应当每满三年由房屋所有权人向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提出安全鉴定申请,对其使用情况及房屋现状进行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险情的,应当限期整改,严重的应当停业整顿。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工商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支队、文化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防疫站等行政主管部门”,经营用房的房屋安全是办理相关证照的前置(首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