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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2022/07/1660 作者:佚名
导读:申办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经物业所在地的旗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初审,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非本市物业管理企业进入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应当向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办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经物业所在地的旗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初审,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非本市物业管理企业进入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应当向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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