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增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和《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一)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尽快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预审服务机制,变坐门等客为主动上门服务,提前研判项目的可行性,逐一列出工程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清单,盯着问题跟踪指导,使问题在一线解决、进度在一线体现、成效在一线显现,保证申报材料一次性申请成功、要件齐全完备。
(二)精简整合再造流程。坚决取消各种没有法定依据的搭车事项、前置条件及中介服务。必须进行许可审查的事项,能并则并,能合则合,同一审批事项不在其他环节重复审查,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办理程序。
(三)大胆创新审批方式。各级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创新行政审批模式,大胆推行书面承诺、函证办理并行等方式,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单位依据有关函证办理相关事项,承诺所有项目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达到项目卷宗资料完整、审批案卷材料齐全。
(四)加强协同联动。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审查任务(各阶段牵头部门分工见办事流程)。
(一)整合优化审批流程。
1.清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等事项。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认证报告审查,纳入取水许可。取消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自行设立的没有法定依据的保证金、押金、保险、市容规费收缴、资金到位证明等施工许可前置事项,探索采取无欠费或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建设单位在承诺时限内缴纳各种规费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优化细化联合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按照政府投资的审批类、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分别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实行一口进件、一口出件。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力量整合,配精配强业务骨干,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集中相关职能部门业务,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附电子版),牵头负责,并联审批”的运行模式,统一接件、统一出件。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附电子版),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并联审批制度,由各县市区结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制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旅文委、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二) 尽量减少审批前置条件。
1.精简整合审批、核准前置条件。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社会投资核准类项目审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市环保局、市地震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探索“区域评估”审批模式。在明确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以功能区或园区为单位,依据控制性规划,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考古调查勘探审核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价结果、规划目标统一,缩短项目落地时间。(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旅文委、市地震局牵头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3.大胆创新试行承诺办理方式。对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或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公布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企业向相关审批部门出具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按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后,启动项目建设;审批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履行承诺的,依法予以处理,由企业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依托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适用承诺审批制度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