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统一管理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措施;推进名牌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
三、统一管理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技术检验、检定机构;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
四、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审批和发布地方标准;协调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监督管理全市制造、修理、进口、销售、使用的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市的质量认证和实验室认证与认可工作。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贯彻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