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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

2022/07/16186 作者:佚名
导读:认定的变更和撤销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 申请者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上一级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核查认定结果确有疑义者,应由原认定委员会重新组织认定。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 以假冒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认定结果时,一经查出,撤销其认定结果并予以公布。

认定的变更和撤销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

申请者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上一级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核查认定结果确有疑义者,应由原认定委员会重新组织认定。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

以假冒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认定结果时,一经查出,撤销其认定结果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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