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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简介

2022/07/16174 作者:佚名
导读:(商政发〔2009〕35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商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商政发〔2009〕35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商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市组织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教育赠款等重大教育投资工程,全力推进“两基”工作,中小学校舍质量标准明显提高。但是,由于经济等原因一些县区校舍建设质量标准不高,土木结构校舍较多,加之自然灾害频发导致每年都有新增危房出现,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早期“普九”期间建设的校舍安全问题更加突出;一些地方有相当部分的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的要求;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大举措;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人民满意商洛教育的战略部署;是依法履行政府责任,贯彻《防震减灾法》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推动我市教育事业长远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把学校建成最安全、最坚固、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各县区要在全面摸清中小学校舍安全现状和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科学统筹制订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依据规划,综合考虑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分年度、分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重点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和山洪灾害易发区、人口稠密地区的校舍安全改造以及其他地区的D级、C级危房。按照中省要求,中央补助资金将主要用于解决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和人口稠密地区的校舍安全改造,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市县区配套资金和捐赠资金将重点用于解决其他地区D级、C级校舍安全改造。

3、质量为本,刚性标准。

校舍建设要坚持“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必须达到《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和《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等相关规定和标准。

4、抗震防震,综合避灾。

校舍安全工程既要完成抗震加固任务,也要结合我市不同区域自然灾害种类的实际,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体、泥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灾害地段,并满足防御暴雨洪水、防火、防雷击等方面的要求,综合采取各种防灾避险措施,全面保障校舍安全。

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使全市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暴雨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009年至2011年,对全市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其他地区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B级危房。

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原则,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建筑安全排查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县区教育部门牵头,城建、发改、国土资源、水务、地震、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市上给予指导。县区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可聘请省、市相关部门给予技术帮助和人员支持。

排查工作完成后,由县区政府负责,县区城建部门牵头,发改、公安(消防)、国土资源、水务、地震、教育等部门和鉴定机构对本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建筑(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鉴定,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出具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本县区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有资质鉴定机构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鉴定。全市排查、鉴定和建档工作在2009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分类处置各类中小学校危房。

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县区政府区别情况、提出不同校舍改造意见,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进行重建;对严重山洪灾害易发区、洪水威胁区和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布局规划撤销的学校,可不再鉴定,但危房必须拆除、不再使用。

新建学校和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坚持科学慎重、安全牢固的原则,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体,泥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灾害易发区,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以及洪水威胁区。同时,新建和维修加固校舍要严格执行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

(三)科学制订实施规划和方案。

各县区政府要坚持先完善学校布局规划、再制定工程实施规划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制定中小学布局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实施,优化学校布局,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根据校舍处置意见,与正在实施的初中校舍改造、新农村卫生新校园、教育赠款等各项教育工程项目统筹安排,由县区城建等部门制定具体的改造加固及建设方案,各县区政府制订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对未制定上报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或布局规划不到位的县区,市上不予审核工程实施规划。各县区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

(四)分年度完成校舍安全改造任务。

属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人口稠密地区的校舍安全改造的县区,2009年完成总规划25%的工作量,2010年完成总规划90%的工作量,2011年完成全部任务,检查验收面达到100%。其他地区的D级、C级危房安全改造,2009年完成总规划40%的工作量,2010年完成全部任务。

资金保障和项目管理

(一)统筹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按照省上资金统筹方案,市、县区整合中、省补助资金、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和社会、企业捐赠资金等,重点抓好全市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其他地区D级、C级校舍安全的改造任务。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及时列入财政预算,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和办公经费,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其举办者负责,县区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二)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

各级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执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83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工程实施中涉及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人防易地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绿化保证金等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凡涉及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立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程序,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特事特办,及时从快办理。

(三)实行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突击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加强全程质量管理,严把勘察关、图纸设计关、建筑材料关、招投标关、质量监督关、竣工验收关。项目经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确保新建校舍最低使用寿命达到50年以上。

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

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指导监督,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一)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主管秘书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教育、发改、财政、城建、国土、水务、地震、公安(消防)、监察、审计、安监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技术指导、监督检查三个专业组,从市教育、城建、发改、财政、监察等部门派县级干部任组长,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抓好全市工程实施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和实施本县区校舍安全工程。

(二)县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校舍安全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经费筹措等主要工作,县区长对辖区内的校舍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校舍安全状况进行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制订校舍抗震加固、综合防灾和避险迁移方案;制订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方案;足额落实工程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对工程建设收费的有关减免政策,保证“工程”建设用地;加强项目管理,抓好工程组织和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工程实施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排查校舍安全隐患,制定总体实施规划,管理学校日常安全。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办理项目立项和审批手续,下达投资计划,加强项目监管。城建部门负责提供工程技术指导,牵头开展校舍鉴定,设计制定具体改造加固方案,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减免有关建设费用,培训工程管理人员以及督促各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标准等工作。

地震部门负责提供学校分布地区地震情况资料,配合开展对工程实施地区地震安全性评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保障工程用地,提供学校地质灾害资料,开展校舍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审核工程建筑消防设计,检查验收消防设施配备,整治项目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安监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务部门负责向学校所处地区及时传递汛情信息,做好学校抗御洪涝灾害的相关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实施工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审计部门负责工程资金的专项审计。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相关工作。县区专业力量不足的,应聘请省、市部门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工作。

(四)项目学校配合做好实施相关工作。

各学校负责提供有关校舍基础资料,配合实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工程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定期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全市建立县区经常自查、市上定期巡查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工程进展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等内容。按照“相对固定、分片包干”的办法,各县区要确定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工程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工程建设的督导检查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实行定期督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工程纳入重点项目监管范围;各级监察部门要对有关部门履行工程职责情况加强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校舍安全工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其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要建立公示制度、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二)实行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县区,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滞留工程专项资金,落实优惠政策不力、违规乱收费、减少本级财政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立信息报告和项目评估制度。

各县区校安办要定期以工作简报、进展情况表、信息员报告等形式报告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每个县区工作简报每月至少编发2期,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每月报告1次,确定1名校舍安全工程信息员。市上将对校舍安全工程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专项资金落实管理使用和实施成效等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并建立奖惩机制。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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