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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维管理办法简介

2022/07/1657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要求,我区已建成区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至2017年3月底已有60多幢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了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为确保我区能耗监测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规范能耗监测日常管理行为,建立建筑能耗监

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要求,我区已建成区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至2017年3月底已有60多幢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了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为确保我区能耗监测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规范能耗监测日常管理行为,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长效运维机制,进一步满足节能减排工作的信息需求,特制订本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运维管理办法。

1.实施范围

本区内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与区级平台联网的楼宇。

2.部门职责

2.1区建管委

作为本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安装指导和运维监督管理。

2.2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协同配合区建管委对本辖区内的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筑业主/使用单位

作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使用及现场管理单位,负责落实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及经费,配合区主管部门开展分项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

3.运维管理

3.1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确立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并形成文件,保持和持续改善其有效性。

3.2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系统运营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3.2.1配备现场专职运行检查人员,发现系统异常时,应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对系统进行检查处理,并做好运行维修记录;

3.2.2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确保分项计量装置的完好性,提供用能监测数据传输的供电和网络资源,并保障计量装置的正常通电工作及数据传输网络的通畅;

3.2.3建立用能监测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制度,通过系统对能耗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系统管理使用进行记录。现场运行使用应按照《嘉定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运行操作指南》(附件)执行。

3.2.4因建筑物的功能调整、管理调整等原因而造成的自身用能系统变更,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在日常系统运营过程中予以记录,并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用能信息的调整及必要的现场装置调整。

3.2.5配合市区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工作。

3.3区建管委定期组织面向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的系统应用培训。

4. 监督检查

4.1区建管委委托区平台运维单位定期对平台接入楼宇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对系统运行不稳定、数据质量异常的楼宇组织专项检查,各街镇建设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检查工作。

4.2经专项检查存在的问题,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限期整改。检查发现人为故意破坏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不执行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能耗监测数据长期异常的楼宇,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专项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

4.3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稳定、能耗监测数据质量优良的楼宇,对建筑业主/使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5.其他

5.1我区新建建筑完成分项计量系统安装及联网区级平台后,建筑业主/使用单位应参照本办法执行运行维护管理。

5.2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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