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村级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的组织体系,优化运行机制,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领导。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组织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受村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的监督。
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小组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村民小组议事会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部分村民代表等人组成。
1)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明确产权,颁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农村承包地经营权证》;
2)创新耕地保护机制,签定耕保合同、发放耕保卡和耕保基金;
3)搭建流转平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林权等的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