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函〔2016〕250号文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原则同意《四川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规划》综合分析了四川省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系统总结了四川省历年水土保持经验和成效,以全省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以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为重要依据,落实了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在基础数据、目标任务、区划和重点防治分区四个方面的协调,并依据全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制定四川省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总体部署和对策措施,明确了与四川省自然条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防治目标任务,和分区布局,为维护良好生态、促进江河治理、保障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对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指导作用。
《规划》明确,到2030年,全面建成与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预计到2020年,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6900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22%,治理区植被覆盖率提高5.05%;到2030年,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8200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4.61%,治理区植被覆盖率提高15.16%。
《批复》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省直有关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合作、齐抓共促,省水利厅向社会公布《规划》划定的四川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成果,并牵头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做好跟踪分析,依法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