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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城乡规划监察条例引言

2022/07/1693 作者:佚名
导读:四平市城乡规划监察条例 (2016年8月31日四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17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四平市城乡规划监察条例》已由四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8月31日通过,于2016年11月17日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平市城乡规划监察条例

(2016年8月31日四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17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四平市城乡规划监察条例》已由四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8月31日通过,于2016年11月17日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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