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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50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落实市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县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落实市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县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保障住房建设工程项目谋划和管理、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管理、“两租房”实物配租审核和审批等方面工作。

(三)负责国家和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推广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落实国家和省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制定城市建设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全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重点城市道路、桥梁等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做好对城市主次干道、街巷及沿河景观亮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保护县城各种公共设施的正常完好使用,改善县城环境。

(五)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重点乡镇和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组织编制改造规划、年度任务计划并督导实施。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等相关工作。

(六)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的管理和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工程稽查。

(七)指导和规范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和调控措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及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广建筑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标准;负责建筑领域清洁能源供热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工作。

(九)负责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定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十)负责县城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维护,加强对县城绿地、公园、绿廊绿道的更新和维护,负责园林县城生态城市的创建及巩固提升工作。负责管线穿越城市绿地,改变绿化规划和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审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公园、游园和广场绿地的审批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督导落实;贯彻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训练演练和考核;开展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等工作;战时组织城镇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

(十二)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的管理、组织、协调和工程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城市供气、供热、污水管网、公厕等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编制城市供气、供热、污水管网、公厕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统筹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改革与发展;拟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年度计划。

(十四)承担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责任并行使行政处罚权,维护县城总体规划的正常实施,加强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检查、清理和拆除工作;负责县城容貌监督检查、管理、规范城市秩序等相关工作,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城市垃圾处理、道路扬尘治理、环卫市场化运营等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塞罕坝机械林场区域经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城建规划、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管理、车辆乱停乱放、卫生计生、物价检查、市场监管、河道管理、环境保护、面源污染、国土资源、文化旅游等方面全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利用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县城市管理各部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县人民政规定的其它职责,承办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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