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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65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对外联络、重要文稿起草、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督办及对上对下考核组织实施;负责报刊征订、机关办公设施、办公用房的使用登记及临时性工作;处理机关日常事务、上传下达、打印登统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建设档案工作管理;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党建信息上报、

(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对外联络、重要文稿起草、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督办及对上对下考核组织实施;负责报刊征订、机关办公设施、办公用房的使用登记及临时性工作;处理机关日常事务、上传下达、打印登统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建设档案工作管理;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党建信息上报、工会、综治、统战、武装、老干部、共青团、妇女、组织史编纂、年鉴编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值班、后勤保障、日常运转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部署。

(二)人事股(退役军人服务办)。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考察使用和管理工作及干部、职工的调配、调动安排;负责全局人员编制计划的制定上报工作;负责全局人员的考核与管理;负责机关人员工资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申报评审、聘任工作;负责人才规划及目标考核,负责机关离、退休职工的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全局退役军人的相关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负责局机关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行业统计、财务和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依据相关规定收取、缴纳相关费用;做好财务人员的定期专业培训及对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信访办)。负责全局规章制度审查、住建系统普法宣传及规范性文件把关审核;行政处罚审核、复核;执法队伍人员资格管理;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群众来信登记、来访事项分流,政策指导等工作。

(五)城市建设管理股。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城市建设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统筹全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牵头海绵城市、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负责县城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部分重点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县“双代”工作、年报统计、县城建设攻坚行动、文明县城建设等工作。牵头全局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工作;监督市政、供热、燃气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布局、工程规划设计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供热、燃气等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及服务规范并监督检查;负责县城防汛等应急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村镇建设股。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巡查、督导考核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重点镇及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垃圾设施的规划建设及收运处置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七)房地产市场管理股。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提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预售许可证发放、组织房屋安全鉴定,牵头组织住宅小区综合验收。

(八)建筑市场管理股。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业发展改革、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扬尘治理,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施工图政策性审查,追缴拖欠工程款,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和备案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九)物业管理股。负责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确认工作;拟定物业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县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和备案工作;负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备案和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物业质量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新建住宅和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用房验收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在本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行业人员的组织培训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信息完善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纠纷处理、协调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等事宜。

(十)人防综合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群众性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军事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住房保障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和改革政策,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全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落实省市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并监督实施。承办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事项;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房改各项资金的管理及公房售后维修审核。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组织编制改造规划、年度任务计划并督导实施。

(十二)园林管理股。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园林绿化创建工作;负责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导“绿线”和“绿色图章”的落实;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园林科研工作;负责县政府确定的绿化工程建设和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绿化工作的考核;负责城市异地绿化补偿费的收缴工作。

(十三)数字化城市管理股。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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