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矿产勘查阶段划分方案》意见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19〕1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储量分类标准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技术标准,贯穿找矿、采矿全过程,对掌握矿产资源家底,制定矿产资源规划、战略、政策,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要求,增强分类和阶段划分的科学性,在前期对储量分类标准改革研究的基础上,我部形成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矿产勘查阶段划分方案》(见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积极对方案以及涉及的类别名称、分级、定义等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填写《意见建议表》(见附件2),请于2019年11月8日前将意见发送至 。
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本省相关单位、专家认真研究,听取意见,结合工作实践对方案提出意见,于11月8日前反馈部矿保司。
附件: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矿产勘查阶段划分方案
2.意见建议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