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土地整治为抓手,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实现我县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整合原则
充分利用土地整理政策,整合所有涉农资金,实现规模投入,确保实现新增耕地,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二)符合规划原则
项目规划设计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专项规划,村镇规划和农田水利建设规划。
(三)因地制宜、惠农惠民原则
项目的申报、规划设计和实施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因地制宜,达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三、目标任务
(一)目标。
1、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开展农田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开发。在增加耕地的同时,建设高标准农田。实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村成片”的社会主义农村新貌。
2、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依据村镇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布局,适度调整分散的自然村,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空闲地,改造旧村、建设新村,形成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新农村格局。
3、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完善农村路网、供水、电讯、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实现农村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
4、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二)任务
以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为重点,集中整合有关涉农资金,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审批
项目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要充分尊重项目区群众意见,提交群众意见调查函。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县土地整理中心全权负责项目的申报、规划设计、实施等工作。项目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程序》[豫国土资办发(2005)67号]的规定审批。
(二)项目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
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要严格按照《 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省级投资的项目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审批;县级投资的项目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纪检、检察、财政等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后批准。经批准的项目规划及计划投资预算不得随意变更,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经批准后执行。
(三)项目的实施
项目实施应由国土、纪检、监察、财政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管,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文件精神实施和管理。
(四)项目的验收
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决算,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按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审计,申请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体。
土地整治是一项具有改革意义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农村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县政府统筹管理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整合政策资源和涉农资金,为项目建设提供政策支持,环境保障和监督辖区内项目实施的进度。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承担主体,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和村级班子在项目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体落实项目任务,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县土地整治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土地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国土资源部门全面管理土地整治项目工作,做好项目的立项、监管、验收和指标管理等工作。监察、检察、财政、农业、水利、环保、纪委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全面参与主动服务,确保障项目顺利开展。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监理制、施工合同制和审计制等“五项制度”。
(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土地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消除农民的思想顾虑,增强农民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信心,提高农民参与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本项目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