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管理城建档案工作。
三、负责城区供热、燃气、市政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对城区公共景点的建设和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夜景亮化的设计和管理工作;协助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四、负责全县施工安装、建筑装饰、勘察设计、城市综合开发、建筑机械和城建设备生产企业的审批或报批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建筑机械、设计、市政公用和城建设备生产行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工作。
六、负责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对外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
七、制订人才培养规划, 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八、负责固安县人民防空工作和城市拆迁安置工作。
九、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安全保卫、工会、共青团及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标准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