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1988〕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能源部提出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电力工业是国家的重要基础工业。改革现行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对于增强电力企业的活力,调动各方面办电的积极性,以加快我国电力工业发展,适应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
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电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包括联合电力公司和省电力公司在内的各类电力企业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逐步增强企业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为了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必须强化电网的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纪律。电力部门要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做到高透明度,公平合理,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各有关方面和电力部门要互相支持,团结治网,特别是在缺电情况下,更需要发扬同舟共济的精神。
国务院授权能源部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改革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能源部反映。
国务院
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