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
国办发〔200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9年国务院决定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这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的部分职责尚需进一步明确,协调机制和自身体系建设有待完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权责一致和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对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行完善。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