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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发布

2022/07/16105 作者:佚名
导读:国办发〔2007〕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 水 利 部 我国现有的长江、黄河等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已实施近20年,流域水资源状况和工程设施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流域治理与开发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

国办发〔2007〕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

水 利 部

我国现有的长江、黄河等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已实施近20年,流域水资源状况和工程设施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流域治理与开发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决定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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